2019年1月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在杭州市之江饭店会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惠明与团省委副书记王慧琳出席相关会议并签署协议。
《协议》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共青团组织和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协议》明确了合作内容,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协议》提出,全省各级共青团要加强培育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设青少年司法类社工领军人才队伍;壮大青少年法治宣传队伍,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干预矫治;借助社会力量加大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维护联动机制,强化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配套制度,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配套制度等。
此外,《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合作的基本架构、工作流程、项目运作、试点推动,以及配套保障措施等。
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浙江省成为一个由团委、检察院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省份,这种跨部门在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的全面合作,标志着浙江省的青少年犯罪防治及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征程,也体现出共青团浙江省委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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